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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创建“十个没有” 平安商超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创建“十个没有” 平安商超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9-09-06 11:34


商发2019〕91



安康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创建“十个没有”

平安商超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安康市中心城区创建“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安康市商务局

    2019年620

 

 

 抄送:市创建办。

 安康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4日印发

安康市中心城区创建“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关于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的实施意见》(安创指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度市商务局综治工作和创优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商超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维护商超安全稳定经营,决定在安康中心城区开展“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优目标任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商务为民的窗口示范作用,全面落实商超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共同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交易场所和消费环境。

二、创建范围

中心城区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三、目标任务

“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开展,努力实现商超安全稳定、有序经营的总体目标。在中心城区培育一批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没有缺斤短两,没有欺行霸市,没有欺诈消费,没有偷盗,没有打架斗殴,没有邻里纠纷,没有安全隐患,没有占道经营,没有乱搭乱建商超行业排头兵,树立商超业“诚信经营”新风气,构建良好的经营秩序与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此推动创优工作。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24日—731日)。召开“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的重要意义,营造创建“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100%。

(二)全面争创阶段(8月1日—1111日)。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选准载体,以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多种形式开展创建活动。突出单位特点,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操作、参与性强、易于见效的方式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扎实组织开展“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完善三防设施,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在单位内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单位重点部位动态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专兼职治安联防力量不断加强,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

(三)考察审核阶段(11月12日—1231日)。汉滨区经贸局、高新区经贸局根据考核标准,深入各企业开展检查指导、验收,确保入围候选单位先进性。

(四)推荐上报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0日)。汉滨区经贸局、高新区经贸局推荐“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参评单位,并分别填写《推荐审批表》,22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五)综合评比阶段(2月21日—4月30日)。市商务局会同汉滨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进行实地验收。实地查验(检查商品质量、经营环境)、查阅资料(创建方案、各项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记载、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资料)、听取企业员工意见和消费者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表彰授牌。对授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年度内如发现有违反创建条件或造假行为,经核实随时摘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是落实创优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创造性实践。要把“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商超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全面推进商超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文明平安的购物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商超企业法人作为“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平安商超创建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来抓,加强“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完善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商超监督管理,维护商超秩序

(三)抓好典型,不断总结。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在落实“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措施上狠下功夫,探索建立平安建设的长效性机制,逐步拓展“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面和达标面。要在开展创建“平安商超”同时,注意方法,突出重点,抓典型,通过不断总结,及时推广好点子、好思想、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通过“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商业经济繁荣发展。

 

 

附:十个没有“平安商场(市场)”创建标准

 

 

 

 

 

 

 

 

 

 

 

 

 

 

附件:

“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标准

 

  1. 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的组织体系,制定并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确保“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的深入开展。一要设立平安商超创建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十个没有”平安商超专用档案柜,建立平安商超工作制度二要层层建立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内容,逐级予以分解落实。商法定代表人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和经营户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三要建立和完善奖惩工作机制。把“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与员工奖惩挂钩,对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治安打击防控体系完善。要积极开展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齐全有效。一是加强打击犯罪力度,形成执法机关主抓,主办单位内保,经营者联防的防范工作机制。加强扫黑除恶相关信息收集,如发现扫黑除恶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认真查处发生在商内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盗窃、诈骗、黑恶势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和减少商内各类案件的发案率。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维护商超健康有序的交易秩序;二是加强防控力度。对商场(市场)的重点部位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切实加强值班管理。建立专职保卫队伍,并加强训练和管理。商超财务室落实防盗铁窗、防盗铁门、报警器,重点经营户落实治安安全防范措施。保卫队伍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完善治安防控、安全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制度,做到工作记录及时,台账资料齐全。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商对招商进店的导购、信息等人员,要做到证件齐全、逐人登记在册,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四是加强商超门前四包管理,无占道经营现象,停放整齐。

    (三)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化解。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定期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商超要完善投诉处理服务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调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加强商超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内部人员法制教育面要达到100%。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接待处理好顾客投诉,投诉处理完结率100%。

    (四)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工作预案和事故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并经常进行演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加强商超内部消防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安全设备配备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到位;加强消防设备维修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加强安全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清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场内的安全提示、消费指示、危险警示标志清晰醒目。加强以食品安全管理和家用电器商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做到买卖公平、明码标价、文明经营、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野蛮经营、缺斤短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食品商超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追源、查处等工作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经营、仓储、住宿混为一体等问题。综合性商超内不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及其他违禁品。没有占道经营没有乱搭乱建现象。 

     如发生重大事项,则三年内不得参加十个没有“平安商超”创建评比,实行“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界定如下:一是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发生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或发生造成3人以上重伤案件,或发生被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内保案件。是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造成1个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是商场(市场)内出现商霸、市霸,被政法机关打击处理,影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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